一、符合健保收案原則:

1. 患者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,清醒時間超過 50% 以上且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。

  1. 2. 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者 (如前述服務項目)。
  2. 3. 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療措施者。
  3. 4. 費用:

  (1)依健保給付範圍次數為限。

  (2)95% 由健保局補助,5% 家屬自行負擔。

  (3)持重大傷病卡、福保、榮民身分者,部分負擔費用全免。

  (4)車資 : 比照計程車往返車資。